建设单位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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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注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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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服务内容】注册用户在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进行查询政务服务信息、申办政务服务事项等,可在专属用户空间使用我的项目、我的消息等个性化服务,储存信息资料,并自行维护用户信息。
- 3.【注册规范】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应设置为6-10位的字符(建议密码使用字母与数字组合),并妥善保管,以防信息丢失。手机号码与电子邮箱必须如实填写。密码如丢失请与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0431-81897789。
- 4.【注册信息提供及账号管理】注册用户的账号所有权归属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应当按注册页面引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个人资料,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用户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可获得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账号并成为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请按以下规则管理账号:
- (1)不得以虚假信息或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注册。
- (2)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
- (3)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权对该用户账号单方采取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 (4)若服务被终止或取消,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该用户的数据;服务终止或取消后,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或恢复任何数据。
- 4.【用户承诺和授权】注册用户在使用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账号时承诺并确认:
- (1)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 (2)不得利用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 (3)不得利用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行为。
- (4)用户应当对其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
- (5)用户同意接收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推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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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同意以上注册条款